http://today.hit.edu.cn/articles/2008/12-08/12110920.htm
航天学院关于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发表科技论文的补充规定
航天学院关于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发表科技论文的补充规定
为了强化导师的指导作用,加强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管理,避免一稿多投、稿件质量不精,不断提高论文发表水平。经航天学院办公会讨论,对学院所属各学科导师和研究生发表论文作如下规定:
1.导师必须承担起指导的责任,严把质量关,要对发表论文负全责。博士研究生在答辩时,发表的论文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为导师;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,原则上导师为第一作者。
2.为了对论文负责,扩大论文的影响,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,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,原则上应标注导师为通讯作者。
上述规定从2010届毕业研究生开始正式实行,此前毕业的研究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。